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机制等方面内容。
【背景链接】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将审议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件。分析指出,这是自2007年十七大以来,中共首次将文化命题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也是继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问题之后,中共决策层再一次集中探讨文化课题,其战略部署和政治意义备受关注。
【标准表述】
[意义]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重要,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
[存在问题]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机制,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较大。
二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设施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基层文化建设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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