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事业单位 >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甘肃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甘肃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

2011-07-11 | 网络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1年6月16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

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

从2005年起,我市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行为,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补充。

上述实施范围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二、招聘依据和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

三、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招聘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审核市直和各县区招聘计划、招聘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区做好招聘工作;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聘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招聘条件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岗位要求招聘中、高级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

(五)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应聘县区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备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般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组织招聘的,应提前申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方可单独组织招聘。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招聘计划、审核招聘计划、审定和备案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布成绩、考察、体检、公示、上报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个别事业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六、招聘计划的申报、审定与备案

(一)申报招聘计划。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在每年的五月底以前向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招聘计划和方案。招聘计划和方案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要求。申报计划时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县区编办审核后报市编办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由主管部门直接报市编办审核。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及招聘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2.单独组织招聘的,还须上报本单位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3.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4.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审核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情况;2.审核招聘岗位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3.审核《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4.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各县区的招聘计划经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县区的招聘计划经汇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发布招聘公告

市、县区的招聘计划一经审定和备案,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考试前1个月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和有关信息。招聘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县区(或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科目及范围;报名办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点分别设在各县区和市直。各县区报名点负责本县区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市直报名点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间由市上统一安排,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除上述证件外,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择业证或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报考教育教学单位者除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在报名过程中对个别证件有疑义的考生,还要随时调档复查。所有报考人员中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按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条件,可同时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通过规定的招聘程序,同时被两个岗位聘用的,由本人自愿选择,选择后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结束后,要认真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专科岗位按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拟招聘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可按紧缺专业对待,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严格审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确保报名工作公平公正。

九、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每年的考试时间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在后半年进行。分别在六县一区和市直设置考点。

(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考试》为主,原则上不将职业能力作为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应进行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必须量化。

(三)考试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以笔试为主,一般情况下不搞面试。个别特殊岗位需要进行面试的,报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单独组织面试。

1.笔试: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及写作等。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照岗位分类、专业归类的原则,分为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两大类,其中非师范类专业分为医疗卫生类、财经类、农业类、畜牧兽医类、林业类、水利水保类、机械类、政法类、建筑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文秘类、工商管理类、环保类、电子信息类、外语类、土地管理类、广播电视类、综合类等18大类,师范类专业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外语、信息与计算机、学前教育、教育综合岗(含音体美专业)等12类。根据各招聘岗位要求原则上按大类分别组织命题,考试内容为每一大类的综合基础知识(岗位分类情况见附表)。对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按专业命题。对教育综合岗主要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占一定比例的专业知识命题。未列入上述类别的个别招聘岗位,可单独组织命题,单独组织招考。

2.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需要进行面试的,由同级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监督下组织实施,市上将派出巡视组现场督查。面试工作必须规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整个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主要形式有:

⑴、教育系统教学单位可采取试讲或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察内容着重体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试讲工作随机抽调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和教学研究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行政领导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评议小组先要对试讲过程中所要考察的项目或内容进行集中讨论命题,试讲结束后,评议小组对试讲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现场打分亮分。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成绩的办法进行。

⑵、其他行业系统根据单位性质和招聘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等。结构化面试工作随机抽调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考官团,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团先要对面试过程中所要考察的项目或内容进行集中讨论并由专人命题。面试结束后,考官团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打分亮分。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成绩的办法进行。

3.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有技能要求的相应增加专业技能科目测试,与专业考试结合进行。

(四)考试组织:笔试科目中《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整个考试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组织考试的费用向应聘人员收取,每人150元,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成绩计算、加分项条件及成绩并列问题处理办法:

1.管理岗位:原则上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最终成绩。个别特殊岗位需要进行面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其成绩计算办法为:最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x70% +面试成绩x30%。

2.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其成绩计算办法为:最终成绩=(专业考试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1)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我市生源服务期满,经县(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

(2)报考民族自治乡镇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另根据市政府定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对报名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经考试后,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

(六)紧缺专业的确定。根据近三年我市高校毕业生生源状况,结合全市优势产业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各行各业对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程度,按照学历较高、专业紧缺、岗位急需的原则,每年12月份由各县区、各部门向市上申报下年度紧缺专业及需求计划,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初审,并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单独组织公开招考。如个别岗位报考人数超过需求计划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七)考核。纳入公开招聘范围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原则上都要进行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具有博士学位的;(2)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4)符合省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5)其他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对上述人员的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十、考察、体检、公示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市直单位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县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者,分别由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各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聘用的报告及聘用人员花名册;(2)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3)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考察、考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6)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委办发[2005]82号)、《实施意见》(定人发[2005]44号)及《补充意见》(定市委办发[2006]6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事业单位 招聘 人员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文章:

江西省委办公厅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甘肃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条件变更通知

2017广东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录用公示

中国公务员原生态之 乐观篇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2017陕西公务员申论文章写作论证技巧:引证法

申论热点: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巧用习近平语录为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增色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