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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简章

2010-06-02 | 网络

高新区经过重新创业,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财政收入及国有资产成倍增长,为提高高新区财务和审计工作水平,增强财务、审计工作力量,有效管财理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1、年龄30至40岁之间(1979年10月31日至197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枣庄市户口

3、大专以上学历,原始学历必须为中专以上,原始专业为财会;

4、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洁,遵纪守法;

6、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6月2日4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枣庄高新区纪委、政工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所有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有效。

3、考试(6月6日上午)。笔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4、考察。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考察。

5、聘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政策待遇

人员录用后,列高新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及职称评聘等待遇。

本《简章》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0016、86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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