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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重难点:市场经济

2014-08-04 | 网络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党一直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大家都忙着挣钱,在这个时候再来讲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还有实际意义吗?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利益,与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不能并存吗?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作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可以,向广大公民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有些脱离实际?对这些困惑,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给予说明。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产生上述疑惑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正确认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没有科学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呢?

首先,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来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生产关系的主流和本质,同时也代表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每个劳动者都在为社会、为他人同时也是为自己而劳动。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利与义务不再分属于两个对立阶级而是统一于人民自己身上。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道德,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都是义务的客体。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幸福。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客观上要求为人民服务,要求道德建设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服务多种多样。服务包含着市场行为,也包含着道德追求。作为市场行为,服务者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合理报酬;作为道德追求,服务者通过无偿服务,感受助人之乐,提升精神境界。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有偿服务及所取得的合理报酬是应当的、正当的。作为工资发放的人民币是这种合理报酬的体现。但是,在这里,服务的实质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民币的关系。所以,那种把为人民服务说成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我们国家,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个体户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里的劳动者是通过给老板服务而获得自己收入的。那么,怎样理解他们的劳动也是为人民服务,怎样理解他们的为人民服务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呢?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整个国家的性质来分析。尽管我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但它们并不占主体地位,我们国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因此,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所以他们既是为老板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

其次,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来认识。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同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他人提供有一定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他人服务并为社会、他人所接受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不但不可能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恰恰需要通过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利益。但是必须指出,我们不能把市场经济的利他性同为人民服务混为一谈。因为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如果把利他性归结为为人民服务,不仅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会在实践中造成极大的混乱。须知,我们讲的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具有其个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是同社会主义基本文化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离开中国市场经济的这个特性,笼统地讲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服务,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是不仅在于它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更在于它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导、制约下,每个市场经营主体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积极、更规范地在自主的基础上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要求市场经营主体把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当然对正当个人利益的强调和重视与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绝不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相干甚至根本对立的,相反地,它正是植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性之中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道德上的反映。那种认为倡导为人民服务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观点是片面的。

至于说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对党员、对党和国家干部的要求,将它放大到全社会,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似乎脱离实际,这是由于对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理解不全面所致。从一般意义上讲,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和基本内涵,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这样的要求,对于一般群众来说,似乎它高不可攀、远不可及。须知,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在今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同事间、同学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扶残助残也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存在于、洋溢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之中。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过时了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只适用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的看法是一种误解。当然,对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2.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说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每一个社会和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相应的道德建设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就是适合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原则。这不是主观的设定,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经济前提;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执政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政治组织前提;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思想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思想前提。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就使得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应当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施行。多年来,集体主义实际上已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也不可能改变集体主义原则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因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不是要改变我国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也不是要改变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二更不是要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

其次,我们来分析为什么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如上所述,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作为一种机制、手段,不仅必须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而且必须服务于这一基本制度。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集体主义。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切实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紧密结合创设了条件,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道德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主义不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而且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然而,为什么还有一些人会觉得今天强调集体主义是行不通的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集体主义的内涵不甚清楚甚至有某种误解。

从总的指导思想来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提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我们可从以下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来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的内涵。

其一,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集体利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意愿,体现着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从本质上和总体上讲,它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或虚构的。在这样的前提下,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无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集体主义并非提倡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是要求尽可能地做到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各个成员的特殊利益即个人利益的实现,总的说,要依赖于集体利益的维系和发展,集体利益的实现为每个个人利益的实现创造前提和条件,同时集体利益的实现本身也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实现。因此,离开了集体,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不可能的。相反地,集体利益一旦遭到严重损害,个人特殊的需要和发展即使有充分的正当理由,也难免受阻、扭曲甚至化为泡影。

其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它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概念,但个人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尺度来看,凡是与社会整体利益在价值目标上能够保持一致的能够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个人利益,都是正当的个人利益。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既不束缚和压制个人,也不扼杀个人利益,而是要尽量发挥集体中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保障和满足正当的个人利益,它们约束和限制的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强调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强调集体主义原则二者并不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注意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实现个人的尊严、价值、权利,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造成生动活泼、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的局面。

其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促进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全国人民并为全国人民所承认的真实的集体。但在不同层次的集体中,也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而不能或不完全能体现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这既不是社会主义集体的本质,也不是社会主义集体的主流。强调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本身就包括要努力克服各种不能真正体现集体成员根本利益的弊端,从而使集体的成员自觉地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不断促进集体完善的同时,还应当不断促进个人的完善。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方面考虑,严格要求自己,以求这种矛盾能够更好地得到解决。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道德建设上一直强调的。但在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对集体主义的理解和阐述有时不够全面,在实际贯彻中也有某些简单化的做法,使人们对集体主义产生了一些误解。今天,我们所要做的是剔除附加在集体主义之上的不实成分,纠正贯彻集体主义原则实践中的失误,根据新的情况和实践,丰富、发展和完善集体主义原则。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层次。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层次。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做到的要求。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的层次。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集体主义精神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存在于、体现于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人人都可以而且应当践行集体主义原则,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上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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