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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习近平都说过什么?

2014-10-20 | 网络

今天上午,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依法治国,以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方向。

奉法者强则国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就成了废纸

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挺直脊梁 只服从事实 只服从法律

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宪法受破坏 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扞卫宪法尊严,就是扞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法外无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维护稳定 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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