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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中“法治”的详细解读

2014-10-24 | 网络

学者的解释比较拗口,但很全面,法治是指一国法律制度、法律典则、法律运行、法律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高度强调实践性的,已经形成的、让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条文,如果实践不了就是死的,法治体系要将其盘活。

所以此时重新去看十八大提出的一句话,会觉得别有深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届中央从一开始就将解决法治问题放到了基本方式的重要位置,时隔两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进行了一番彻底的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形成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加起来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前四个中,我们要着重谈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因为回顾中国法治走过的进程,就必须考虑中国的法治文化,而对于中国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信心,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保障,既包括制度上的保障,也必然包括法治文化与法治队伍建设的支持。说到法治文化建设,律师们应该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因为公报中明确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个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不就是赤裸裸的保障么。

说到法治队伍建设,尽管《决定》全文尚未公布,但法治队伍建设的措施已让人眼前一亮,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转型做立法工作、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大门已经打开,同时公报还明确了健全从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中招人的规范便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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