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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冲刺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2015-12-24 | 网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设想,把党的十五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历史起点。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此后逐步成熟的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才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理论的真正起始。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至2011 年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前夕,最高立法机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又有了新的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同志把其总结为实质标志和形式标志两个方面。实质标志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式标志主要是: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可以涵盖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更加成熟和深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把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新的高度。

(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政治辅导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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