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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毛中特考点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6-05-06 | 网络

(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辅导名师岳峥雪)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实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自治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三是享有自主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等多方面的权力。除此之外,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实行以来,体现出了突出的优越性。这一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把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是党和人民的一项伟大创举。在实践上,各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了极大提升,经济总量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方面成绩卓著;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变化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生活水平也有的质的飞跃。

同学们在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还要注意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有其依据的。简单来说,这一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具体来说,同学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首先,从历史依据的角度来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和发展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可能;其次,近代以来,各民族共同反抗外来侵略斗争,共同抵御外敌保家卫国,形成了爱国主义精神,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政治基础;第三,我国各民族的分布格局十分特殊,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各地区的资源条件不尽相同,发展水平也是千差万别,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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