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征收与征用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征收与征用

2015-08-27 | 网络

法律知识之民法-征收与征用作为公共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征收

1、征收的基本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通过行使征收权,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征收行为生效也可以发生特权变动。《特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

2、征收的法律特征

征收具有五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征收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2)征收的主体是国家;(3)征收是所有权转移的行为;(4)征收必须依法作出补偿;(5)征收的对象应当是不动产。

二、征用

1、征用的基本概念

《特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征用和征收的区别和联系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国家以行政权命令征用财产,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这一点与征收相同。但征收是剥夺所有权,征用只是在紧急状态下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紧急状态结束后被征用的财产要返还给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因此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

3、征用的条件限制

《特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征收限于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由于征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并可能给所有权人造成不利的后果,征用的采用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1)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紧急情况;

(2)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使用后应当将选用财产返还权利人,并且给予补偿,但通常不及于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征收或者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B.征收或者征用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C.征收是国家行为,征用是企业行为

D.征收是土地所有权发生改变,征用是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

E.征收是强制性的,征用是非强制性的

【解析】ABD。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是国家从被征用人手中直接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其结果是权利发生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在特殊或者紧急状态下的强制使用,一旦特殊或者紧急状态结束,被征用的土地应当如数返还给原权利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征收与征用】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2017多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考点:数量关系之特值思想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申论范文:满足工人需求 助推制造业升级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