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仲裁法-仲裁概念和特点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仲裁法-仲裁概念和特点

2015-10-15 | 网络

法律知识之仲裁法-仲裁概念和特点作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中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

(1)仲裁具有自愿性

即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对于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交于谁仲裁、适用何种仲裁规则等,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仲裁具有灵活性

即仲裁在程序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不如诉讼程序严格,许多程序环节可以被简化,甚至省略。

(3)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庭组成人员一般对仲裁事项都具有保密的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事行为不会因仲裁活动而被泄露。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即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仲裁法-仲裁概念和特点】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行测法律基础的复习与做题方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二)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