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监督权内容-宪法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监督权内容-宪法

2016-10-31 | 网络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监督权内容-宪法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宪法之监督权内容,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1.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机关和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批评、建议权的行使对于防止官僚主义、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2.控告、检举权。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其区别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3.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更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请关注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监督权内容-宪法】相关文章:

挤进公务员列车:态度加方法等于成功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技巧:公式法解决独立重复试验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热门题型讲解:工程问题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非通用语职位考试内容

申论考试知识储备:《习近平用典》精析

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东莞考生的经验分享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