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经济法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经济法

2016-11-17 | 网络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经济法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经济法之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了地区封锁的三种表现形式:

1.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这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下列五类行为:一是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是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是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是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是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排斥或限制招标投标行为。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更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请关注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经济法】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提出对策的解决方法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有哪几种

申论备考:文章开头三种写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民工融入不只是改称谓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