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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法

2016-11-18 | 网络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法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民法之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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