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

2017-02-28 | 网络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法律知识之民法之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民事责任,即是民事义务,广义的民事责任还包括使用强制执行的公力救济。

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民事责任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行为规范中,应当实施的行为,属于义务而非责任,只有当事人不法地不履行义务时,方发生责任。因此,责任存在于裁判规范中,司法机关是依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课以当事人责任。

2.民事责任属于公力救济。责任对应的是公法上的制裁,义务对应的是私权,民事责任的判处和执行依赖于公权力。

3.民事责任的效果,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凡权利人以自己力量实施的救济,属自力救济,公力救济所实施的强制执行,即民事责任。

以上是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的民法之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更多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请关注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栏目!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相关文章: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务员原生态:一位打工仔的公务员梦

四川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神九飞天牵动的“公民梦”

申论技巧指导:文章写作的表述方式方法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采购如何学会精打细算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职人员报考的优劣势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走下神坛的苹果还值6000亿么?

国家公务员考试: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