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学考试 >执业药师 >备考资料 >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2014-09-15 | 网络

距离执业药师考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在这里我们需要好好的备考,备考高频知识点以及练习模拟题。下面是中国医考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执业药师中 特殊人群的中药应用。

第五节 肝功能不全者的中药应用

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肝脏是人体内进行解毒及药物转化和代谢的最重要器官之一,最容易遭受药物或毒物的侵袭而损及肝脏的结构和功能。特别是肝病患者由于肝功能减退,药物的破坏较慢,药物作用加强或作用时间延长。不适当地用药,不仅不能取得预期的治疗效果,反而会加重病情,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肝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重、合理地选择药物,用药要少而精,避免加重肝脏损伤。

1.明确疾病诊断和治疗目标首先要明确疾病的诊断,包括所患肝病的类型、合并疾病等;其次应明确治疗需达到的目标,是改善肝功能,还是抗病毒,或抗纤维化、抗脂肪肝、降转氨酶、调整蛋白代谢等。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确定目标达到程度,是否需调整用药,避免盲目用药。

2.忌用有肝毒性的药物肝脏是药物体内代谢的主要场所,肝功能不全者应谨慎用药,要了解哪些中药或中成药容易引起肝损害,对已知有肝毒性的中药或中成药,应尽量避免使用,如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应适当减少药物剂量,同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避免再度给予相同的药物,用药时应注意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产生新的肝损害 同时服用多种药物,要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警惕药物间的代谢产物形成新的肝毒性物质。作为执业药师应熟知并掌握能引起肝损害的一些常用药物以及主要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等知识,对刚上市的新的中药制剂应密切观察其不良反应,以预防和及早发现药源性肝损害。

4.坚持少而精的用药原则肝功能不全者,往往出现多种并发症,临床症状呈多样化,病情错综复杂,在治疗上势必多药联用,致使肝脏负担加重。

5.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肝病患者或肝功能不全者在用药治疗期间,必须动态监测肝脏功能,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及不良反应。

【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相关文章:

道德修身篇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如何写出漂亮的对比式开头

2017省考行测备考:数字推理讲解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捍卫显规则,行更胜于言

行测高频考点讲解:概率问题

申论备考名言警句知识储备:文化、励志、奉献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调剂及相关规定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政策解读】唤醒对大自然的礼敬

两次公务员考试总结(918联考和125国考):文无定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