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学考试 >执业药师 >备考资料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

2016-09-26 | 网络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相信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准备复习了吧,中国医考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一、药品不良反应[了解]:

▲药品不良反应( 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记)

用药时注意以下几点可预防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 了解患者及家族过敏史

2. 注意特殊人群用药

对于老年人、小儿,尤其新生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其特点谨慎用药。

3. 用药

4. 使用新药

由于新药的不良反应及远期效果的临床资料有限,特别是对于儿童、妊娠期妇女及老年人应慎用新药。

5. 注意定期监测器官功能

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检查听力、肾功能等。

6. 注意A DR症状

观察ADR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恶化。

7. 注意药物的迟发反应

药物的▲致癌、致畸作用。

药师关注 方法经验

2016年执业药师封闭集训营全国招生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1

2016年执业药师国庆首都集训营热招中

内蒙古2016年执业药师封闭班火热报名中

2016年执业药师必考西药口诀

干货!2016执业药师考试超强大的药理学速记口诀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五遍复习法

考试动态 备考指导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10月15日、16日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常见问题汇总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汇总

2016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基础知识汇总

2016执业药师备考全攻略

2016执业药师模拟试题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2

扫描二维码关注查字典公务员医学教育考试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考试资讯、真题及答案!

微信搜索查字典公务员医学教育考试或cyikao关注微信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京华时报:李永新权威预测国考八大申论热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行测比例法中的常考知识点——正反比应用讲解

申论热点:清除校车高危“常态”,不能再拖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2017省考行测数学运算解题需多个知识点综合应用

2017国考报考须知:确认之后能改考试地点吗?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