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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人身权

2016-12-30 | 网络

【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内容,中公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现在各类公职类考试中都多多少少会涉及到法律的相关常识,其中民法是考试中必然会涉及到的考点,在民法考察过程中的,比较注重财产权利的考察,如物权和债权,这就导致很多考生忽略了人身权利的复习,但其实在考试过程中人身权也是一个核心要点,因此,笔者在此梳理人身权相关知识点,以便考生系统把握,应对考试。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现代法上人格权极为发达,身份权相对萎缩,我国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1)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2)配偶权,夫妻相互间的权利;(3)亲属权,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4)荣誉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下面,通过表格方式列举了考试过程中常出现的具体人身权的种类,这是考试常考的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人身权1

此外,考试过程中还会考察到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高频考点就是下面的三个权利。

(1)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从构成要件上,需要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2)名誉权:侵犯方式主要表现为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隐私权:侵犯方式往往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他人隐私,且披露的是真实的事实。

综上所述,人身权在复习过程中需要考生掌握两个方面的考法,第一,具体人身权的种类;第二,重点的具体人身权的侵犯方式。前者主要是记忆性考察,后者主要是案例型考察。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人身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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