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诽谤罪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诽谤罪

2016-03-24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管理-刺猬法则》。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诽谤罪】相关文章: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篇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知识点集锦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经济新常态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缓刑的概念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4)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3)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