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

2016-06-27 | 网络
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1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QQ交流群: 452843444

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1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每日一练|时政热点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公基备考:法制史-《唐律》中的“六杀”】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急待整改的“隐患校车”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破除垄断才能改良“经济体质”

区分春联上下联的方法在行测考试中的应用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遏制网络谣言需要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

四川公务员申论时事热点分析:用什么名称取代“农民工”?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各学历招录情况

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东莞考生的经验分享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有哪几种

排列组合在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应用

中公网加油站:公考法律常识之民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