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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上行文规则

2016-10-14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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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第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第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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