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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二

2012-07-24 | 网络

11、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1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13、《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什么职责?

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仅要及时核发、变更、补发、收回家庭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要及时审核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要求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6)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7)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1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哪些职责?

其职责是:(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还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申领、分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批准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6)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8)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15、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6、发包方应承担哪此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17、发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18、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

19、承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20、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

(1)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设施建设;

(2)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

(3)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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