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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法律部分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解析

2016-02-18 | 网络

作为政法干警考试内容的重点之一,民法一直是考生们恐慌的对象。由于民法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复杂,知识点多,很多考生复习的时候不知所措,甚至很多时候就一个问题也没办法理顺关系。因此建议各位考生在2016年备考过程中可以尝试将民法分为若干部分,对每一部分逐一解决。下面就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这一部分做一具体阐释,希望能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我们在复习法律部分知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点:第一点是把法律当做文言文来学习,要尝试用自己的话把相关的法律规定翻译过来,这样理解起来就简单多了;第二要时刻探究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它是解决什么问题的,只有追根溯源,才能彻底、完整掌握这一个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在民法上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失踪人财产问题,主要解决的是失踪人的债务问题。宣告失踪的法律程序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在此要注意利害关系人申请没有先后顺序;第二步是失踪人下落不明才能申请,下落不明不是没有联系,而是寻找了两年都没找到,杳无音讯;第三步是法院收到申请以公告形式寻找3个月,3个月期满后正式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代替失踪人解决相关财产问题。

宣告死亡制度在民法上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失踪人的所有民事问题,即财产问题,婚姻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与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也是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在此要注意此处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是由先后顺序的;

第二步是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第三步是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寻找1年(意外事故情况下是3个月),公告期满后仍未消息就正式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以下三个问题:当事人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夫妻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行解除;子女经夫妻另一方同意,可以被他人领养。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宣告死亡不是指当事人一定死了,可能死亡了,也有可能没死而失踪,宣告死亡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

如果在宣告死亡后,当事人又重新出现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们要撤销相关的宣告死亡,撤销宣告死亡后,又会产生新的法律效果,具体表现在: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希望以上的阐述能够对各位备考的学员一些帮助,同时以此方法去梳理其他知识点,争取将民法复习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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