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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扩大刑事简易程序

2015-07-23 | 网络

对于想要跨专业考研的人来说选择法律硕士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每年有很多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律硕士的知识点是很多的,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老师带大家来看一下法律硕士关于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知识点。

法律硕士之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被害人、自诉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切身利益出发,都有一个基本需求:希望能尽快从讼累中解脱出来及早获得正义,因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简易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通过简化程序,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这一点上,简易程序使刑事审判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得到合理的平衡与兼顾。

目前,简易程序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于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须经被告人同意,而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即可;对于自诉案件,则直接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无权选择是否适用。因此,建议刑诉法修改时规定:被告人不仅在名义上为诉讼主体,实际上也充分享有程序主体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明确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适用的自愿选择权,不仅有权对公诉和自诉案件中简易程序的选择适用,而且有权决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综观各国立法所设计的简易程序,无不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最大限度保障。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程序虚无。从国际范围看,简易程序逐步取得了一审程序中案件处理的主导地位。目前,一审程序发展有两个基本趋势:在普通程序方面,一些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普通程序向对抗制方面有所转换。与此相应的是,基于对抗制成本高昂,不可能适用于大多数案件处理,而各国司法机关现在又面临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积压严重的情况;一审程序发展的另一基本趋势在于:简易程序迅猛发展。在总体上,简易程序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形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特点、类型的案件设置不同简易程序;二是简易程序在处理刑事案件数量上逐步占据刑事审判的中心舞台。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简易程序的运用非常普遍,而且在司法中逐步形成发展了辩诉交易实践。相形之下,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只规定对两类自诉案件和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得程序单一,处理案件的能力有限。司法实践表明,从提高审判效率出发,有必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许多案件中对被告人的最终处刑虽然较高,但案件情节简单、证据充分,控辩双方争议甚小或无争议,对这类案件当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硕士越来越热门,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相信通过上面法律硕士关于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知识点。在前期专业课的基础打牢了,后期的复习就会轻松很多,也能节省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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