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受理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和参与市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承办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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