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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介绍

2012-04-26 | 网络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授权,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 研究拟定水文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编制水文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 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 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 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六) 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七) 负责防汛水情信息系统、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 负责水文勘测站队结合基地建设、水文测报现代化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九) 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十)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

(十一) 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 文资料的审定。

(十二)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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