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东省韶关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广东省韶关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广东省韶关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地区和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参与宗教团体负责人的考察和选拔推荐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宣传、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普法、信访、财务、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民族业务工作。草拟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办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建议;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发展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渗透。

(三)宗教科。

负责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对宗教事务依法实施管理;对宗教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民间信仰工作调研;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广东省韶关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申论范文:中国梦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介绍

申论备考:巧用名言警句 打造精品文章

2017省考行测备考:巧解二元一次方程组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政法干警热点时评:保全电子数据应兼顾个人隐私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统筹问题讲解:找假币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生与社会人员谁更有优势?

2017省考备战:从“心”开始

山东省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