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以及外事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议案、提案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及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执法统计工作。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并预测事故风险,提出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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