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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区、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改造、管护;编制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改造、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负责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负责地下排水排污管网接驳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及园林设施的建设、改造、管护;负责市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和年审工作;负责市区占用绿地、迁移采伐树木等项目的审批;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庭院绿化工作。

(五)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负责设立环卫服务公司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排放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市区公共汽车企业资质的初审和年审工作;负责市区公共汽车线路、站场站点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公共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

(七)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管理,检查监督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监察目标管理工作。

(八)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区洗车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市区燃气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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