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职责:
1、管理、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
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福利、警衔评授工作以及工、青、妇,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和调配、招录的审核工作;
4、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5、负责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2、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
4、负责机关文秘、统计、档案、保密、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5、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职责:
1、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
2、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律师业务工作;
3、负责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执业审核批准工作;
4、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
5、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宣传教育科职责:
1、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2、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3、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5、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职责:
1、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培训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及人民调解员;
5、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法规科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对国家和地方立法(含法律文件的立、改、废),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起草本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3、具体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代表司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事项);牵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牵头办理行政赔偿事项;
4、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涉及系统内的信访、上访、投诉工作;
7、负责市劳教所学员提前解教、所外执行等审批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9、办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涉及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10、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纪检监察组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纪监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3、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直属机构
(一)惠州市法律援助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3、受理法律援助的指定或申请,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
4、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援助事务;
5、组织培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6、负责有关法律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对外协作、对外交流活动;
7、负责法律援助的信息资料综合和宣传工作;
8、负责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9、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惠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职责:
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公职律师事务所业务经费的管理;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权益等;
7、承办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惠州市公证处职责:
公证处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具体业务分为四大类:国内民事公证、国内经济公证、涉外民事公证、涉外经济公证。
(四)惠州市劳教所职责(略)
(五)惠州市司法干警培训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司法干警培训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培训任务;
2、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及合格人员的证照办理工作;
3、协助市政法委610办,做好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转化教育及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4、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5、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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