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
(二)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由本市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依法核准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对需要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下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人民政府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治理三乱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七)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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