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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广东省肇庆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安排、教育宣传报道和教育信息收集,以及文秘、保密、外事、档案、信访、议案和提案办理、学生教材的使用管理。

(二)人事科

组织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党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武装以及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负责行业纠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校舍、校园和教工住房建设以及规划指导学校布局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审计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市级教育基金和直属学校经费的核拨和审计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办学单位和教育机构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现教育目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与指导;组织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等级评定;对全市两基、普高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管理推广普通话、文字规范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基础教育类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和绿色环保教育活动;指导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负责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工作,管理职业类民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燎原计划的实施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开展;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德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禁毒以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负责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卫生保健所建设;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高(职)中学校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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