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介绍:
(一)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由行政服务中心另行规定。
(二)协调审批业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资审批工作,组织联合审批,转报投资审批有异议的事项,督促审批单位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三)与派出单位共同管理窗口工作,共同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和特派员的奖励、晋升、惩罚、调整、提拔向派出单位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并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落实。
(五)受理投资者和群众对行政服务中心及各 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六)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协调处理中心日常事务:组织有关会议,落实会议决定,草拟重要公文,综合机关信息;负责文电处理,文件、印章、人事、档案、保密、劳动工资、党务、工青妇、接待等工作。
(二)协调科
负责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作和各办事窗口的关系;跟踪、督办投资报批手续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承接受理投资项目申报代办业务,组织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督促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协助督查科查处投资者投诉。
(三)督查科
负责跟踪督查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廉政建设;对所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有关投资服务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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