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供面试热点知识《有偿救援需有度 要服务更要安全》。
【热点背景】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启动了有偿救援制度,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有偿救援,在我国也于法有据。《旅游法》中就有相关条款: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有偿救援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是规定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也就是要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其次是对那些遵守景区管理、按照正常旅游秩序进行游览而遭遇险情的,不适用有偿救援制度,也就是界定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的不同情形;其三,不能忽略的是,黄山的有偿救援制度并非自话自说,而是依据《安徽省旅游条例》制定的规章。
【命题预测】
近年来,各风景名胜区启动了有偿救援制度,有人说,公共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有偿救援可能会被贴上无情无义的标签。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一、亮明自身的观点
公共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救援遇困公民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但也有其合理限度,在救援成本上,不该为任性游客全部埋单,平衡好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和成本负担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二、分析题干观点并论述自身观点
(1)有偿救援倒逼山寨探险家少些不负责任的冒险。部分旅游户外探险时,无视警告、乱闯禁区,由此导致遇险事故。有偿救援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震慑,想进一步起到警示效果,与营利没有任何关系,其目的主要是为深化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了任性冒险的成本,倒逼驴友多些对生命以及规则的敬畏,少些无端的冒险。
(2)唯有如此才彰显公平,成本和风险不能让政府全额买单。一些驴友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救援人员很难预见险情,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人身危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应该让犯错者承担相应成本,这也是权责一致法治原则的要求。否则的话,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
有偿救援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一,部分游客不理解不配合,错过最佳救援时间,不仅提高救援难度,而且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第二,游客遇险的原因,是自己任性为之还是客观原因造成,是否有偿标准很难拿捏;第三,出现先谈价再救援的现象,甚至是以命换钱,救援走偏成为不法分子的盈利手段。
三、谈具体落实
有偿搜救以人为先,不论是游客还是救援人员都是同等重要,如何更好的推进,我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补足:
(1)坚守两个原则。其一,游客有错在先原则。只有那些违反景区规定私自探险的游客,才应该为搜救费用埋单;其二,生命至上原则。即便游客有错在先,搜救需要收费,景区也要坚守生命至上原则,先救人要紧。
(2)完善制度保障。对于救援后拒绝支付救援费用的游客,向公安、海关,包括央行征信系统进行通报,提高失信成本。
(3)景区提升服务。要加强公共设施的完善,在沿途关键节点设置临时地理信息标识标牌和摄像头;同时加强技防和人员巡查防范。
(4)驴友提高自身意识。意识到任性付出的最高昂的代价,就是生命的代价,自觉选择国家规定安全范围内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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