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四套班子和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 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和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直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制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和市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承担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四套班子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四套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和原清远县部分离退休人员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八)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九)按规定承担市直机关办公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承担市直机关办公区人民防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清远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统计、政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承担局会议及议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落实工作;承担局劳动合同工的聘用工作;组织全市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草市直机关事务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结算科
承担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机关办公区的水电费收缴工作;承担局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基建房管科
承担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人防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节能动力科
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和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供水、供电及机电、消防设备的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和亮化保障工作;承担本局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五)行政科
承担市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办公用房和市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节日庆典及市级重大活动、全市性会议的气氛营造工作。
(六)会务管理科
承担清远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室的前台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四套班子会议室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性会议和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七)保卫科
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应急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会议的会场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发生在管辖范围的治安刑事案件;承担机关治安队伍的管理工作。
(八)老干服务科
承担市四套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和原清远县部分离退休人员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九)交通科
承担市四套班子领导的工作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和处置工作;承担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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