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企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任、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单位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和管理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所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市属股份制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委机关出国(境)人员报批等工作。
(三)统计财务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监管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规定负责所监管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资产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资产流失查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关停、兼并、破产、重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等改制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和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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