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揭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承担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协助组织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评审。
(三)司法考试教育科
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
(四)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许可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负责劳教所的场地建设、设施改造、器械设置;协调市劳教所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计财装备科
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Page]
(九)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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