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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职能介绍

2012-09-24 | 网络

广东省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有关的听证事宜。

三、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核或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

四、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等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驻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其重点融资项目融资工作。

五、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经济功能区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做好与港澳台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珠三角合作的策略研究,推进珠中江一体化建设,协调与周边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招商融资;协调落实银行贷款;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业务关系;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察特派员以及项目评审等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草案;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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