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
(四)组织实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汇编等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各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处(监察审计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干部考核、人事任免、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审核、警务督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定;协助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进行管理;承担局机关的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及外事交流工作;承担理论调研并参与立法工作;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主要职责:编制和执行司法行政系统的部门年度预算;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基建投资、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及固定资产;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基建、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主要职责: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政府公职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审核公证机关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和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的审批工作;负责公证处及执业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
主要职责: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普法宣传教育资料;承担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法律服务执业证书的年审注册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体系;指导、监督和协调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七)劳教工作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科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组织处置与社区服刑人员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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