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地质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离退休职工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有关活动的组织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
四、及时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人员及时反馈结果。
五、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六、管好职工活动室,对运动器械、棋、牌、麻将、报刊杂志等保养、管理到位,随时正常使用。
七、协同工会、医务室做好对病号安置、处理、探访以及对逝世职工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党委办公室:
一、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党务、宣传、文化、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发展党员等工作。
四、负责统战和侨务工作。
五、负责团委日常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尽快研究处理。
四、参加审查施工设计和地质工程勘探设计中的安全技术部分,执行开工前安全培训、安全审核认可制度。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尤其对地质勘察和施工工地,地质调查野外作业、汽车运输、出租铺位和大院消防进行重点监控。
六、负责管理大院内消防设施及器材,及时检查、维修及保养,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负责组织本局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培训。
八、认真落实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管理,督促检查以上物品的领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九、经常性的向职工群众和野外生产的民工宣传安全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十、负责检查重点部位防盗设施及各单位存放现金,执行防范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协助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对新工人包括临时工上岗及特殊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二、指导下属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建档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贯彻三不放过原则。
十四、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六、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行政后勤职责
(一)负责编制基地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基建工作具体实施,做好单位房产、水电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管房屋的调配使用管理和机关科室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运转顺利。
(三)负责对上级有关报表的报送;有关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治安保卫职责
(一)协助教育部门对广大职工、家属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斗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大院的治安,对大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做好对大院内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对违法青少年负责帮教、挽救工作。
(五)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督促检查门卫值班、巡逻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值班制度,组织值班人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负责本局常住户口管理,包括各类人员的入户和迁移。
(八)负责干部、职工前往特区边防证的审批;协助领导和公安机关对职工申请赴境外定居、探亲、旅游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督促属下雇请的单位按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办理有关证件,建立登记制度。
(十)负责组织户口清查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外来员工住地的管理。
(十一)协助做好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工作。
三、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大院的实际,制订物业管理规定,依此对地质大院内的建筑物(含石湾、罗村芦塘物资仓库)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项目进行管理、维护和整治;
(二) 对大院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大型维修维护等选聘专业公司进行专项维修业务的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水电管理和收费;
(四)负责商铺管理和催收租金;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五)按照上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的管理费用;
(六)为业主提供管理项目以外的有偿服务;
(七)依法依约对违章行为实行处理;
(八)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细节和内部规章制度,教育本室人员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居住人员服务,讲究社会、经济效益。
地质大院内所有居住人员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住户文明卫生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劳动人事科:
一、贯彻落实上级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二、负责劳动力管理、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职工调配工作。做好职工培训、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工作。
三、负责全局工资和工资总额的控制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工资分配,做好全局职工工资升级和确定职务工资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和需要人才的需求计划和接受引进工作。
五、负责职工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人的考核定级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做好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职工的退休上报审批工作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有关工作。
八、做好职工队伍的信息管理以及劳资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计划财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局领导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参谋。协调局属各单位的经济关系;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和实施意见,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协同领导与省局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据通过的职代会经济责任制方案将承包经营指标进行分解,做好局属各单位经营合同承包书的起草、签订,以及负责收缴承包款、社会保险统筹金等。
三、做好属下各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同的管理、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印章、证书的年审、换证及营业执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四、会同总工办编制地质工作计划,做好地质项目立项、预算、合同和签订及监督执行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编制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和报废的申请,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和有关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设备折旧基金的提取、核算、使用管理,做好专款专用,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
七、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外出租铺位、仓库、住房合同的签订,房租水电费的收取和缴纳税金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使财务、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总工程师办公室:
一、负责制定全局计划内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其生产、技术、科研、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
二、负责应用地质勘查技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局(院)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的年审工作;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做好地质、矿产、化探、实验等工作的定期汇总上报;
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会同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各项地质工作成果,勘查工作成果,把好质量关,逐步使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规化,同时知道申报优质地质项目、优秀地质工程勘察奖;
六、组织各项抵制成果的内审、野外验收、最终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范和规定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督促如期完成。
七、加强对本局资料室、图书室管理,对外来的资料收集、咨询、查阅进行严格把关。
八、协调做好地质工程勘察、测绘市场合同管理工作。
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综合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领导报告的起草,全局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机要和综合档案管理以及印章、通信和信访、保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协助做好信息化工作;
四、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及督促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局机关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六、管理好机关电脑、复印室,代管地质招待所;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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