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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0-29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市检察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联络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督办院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批延长羁押期限;负责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

(三)公诉科

指导市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承办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并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

反贪污贿赂局(副处级)

负责市检察院管辖的涉嫌贪污贿赂等案件,承办省检察院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管理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四)综合科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掌握、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负责局文秘、档案工作;负责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东莞境内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

(五)侦查一科

负责立案侦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

(六)侦查二科

负责市委、市纪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移送、交办的案件,协助上级纪委、检察机关在东莞境内的办案工作。

(七)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八)监所检察科

负责全市及指导市区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的其他案件。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并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栽判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对策建议。

(十)控告检察科(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控告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和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

(十一)刑事申诉检察科(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和交办、督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十二)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三)检察技术科

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检察机关物证技术、视听技术、信息技术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门类的工作制度;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堪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工作;管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

(十四)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组织编写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志;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和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统管经费和装备年度计划;负责市检察院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审计和赃款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和财务工作。

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省检察院和市委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管理,办理有关职务任免手续;管理全市检察官的等级,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负责本院机关及指导市区检察院干部组织人事、劳资管理以及人事制度改革、主诉、主侦和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协助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政工队伍建设、党组秘书以及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政治工作重大活动、重要部署和相关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续职资格教育和岗位职务培训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其他的考务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行业性文体活动;其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事项。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本院及指导市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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