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省工作,协调、督促各市、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省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仲裁管理委员会设立、变更、终止的登记和年检注册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归口管理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十一)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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