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参与拟订自治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自治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自治区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区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自治区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自治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

(五)营林处(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上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林政资源管理处(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省际、设区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八)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买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管全区林业行业、厅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木材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十一)国土绿化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森林防火处(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省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协调边境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办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沐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时政热评: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017广西田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公示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

2017省考行测技巧:理性取舍数量关系

纳谏审时适应

2017山西行测备考:盈亏思想之鸡兔同笼问题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最直观的文章分论点结构分析

时事热评:“巨型雕像”拷问慈善的商业边界

江西省委办公厅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申论范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告别雾霾天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