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安定的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检查、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制定措施。
(五)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件。
(九)监督检查市政法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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