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能介绍

2012-07-05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能介绍:

负责政府采购部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经办业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拟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纪检、人事、行政、财务、文秘、后勤、档案管理、接待等日常综合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普法、计生、培训、扶贫、军民共建等专项工作。

(二)监督科

负责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政策法规、业务咨询工作;负责中心对内对外绩效考评、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规章的建立、修改和完善。

(三)信息科

负责办理项目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工作;负责中心办公、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系统、政务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供应商信息库、定点协议供货商信息库和产品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并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负责统计、分析、收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定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监控音像资料的刻录、保存。

(四)采购科

负责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写技术和商务论证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招标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正工作;负责定点协议供货商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备案、移交等工作。

(五)招标科

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复评、复核、听证及现场取样;负责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考评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负责评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移交等工作。

(六)合同科

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和验收;负责调查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创新与实践篇

2017山西行测备考必懂技能:隔板模型的应用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没通过资格审查怎么办?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2017河南新蔡县选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通知

2017山西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综合执法协勤服务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2017江苏射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拟聘名单公示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益诉讼主体需要“突围”

2017广东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录用公示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四十五期)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