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防空事业发展计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组织审查、报批。参与县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依法监督全县城乡各类规划实施,指导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审批;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涝)、燃气、道路改造、路面维修、园林绿化、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抓好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建筑行业管理,特别是规范房地产业开发建设,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审查,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抓好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和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抓好城建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局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新闻宣传,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和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统计工作,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人防资金的征收、核算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审核,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办公经费的开支和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社等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核物资供应工作计划;负责年初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等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规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规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审查风景名胜区、县城乡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审批和实施监督工作;负责规划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等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行业各方面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审核、审批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负责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负责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
贯彻落实市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绿化、亮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城镇道路挖掘、排水、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等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市政公用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人防股
研究制订我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人防工作宣传教育。负责人防演练工作,人防设施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维护;负责人防工作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住房制度改革股
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审查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立销售对象个人档案,发放补助资金工作;负责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依法管理城镇规划区房地产开发,指导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负责企业资质预审,房产预售和会同有关股室做好房地产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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