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工作、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涉及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地主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宾阳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体制改革。
(二)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及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拟订全县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参与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文物事业,研究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物所和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文物市场。
(九)管理全县书报刊市场。负责书报刊设立审核、上报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年检;负责书报刊市场的出版物售(租)前审查;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全县早办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进行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行工作。
(十)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印刷业印刷许可证审核和申报,负责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市业务主管局对本县书报刊印刷企业和报纸、期刊进行年审前的审核。
(十一)管理全县的电子出版物、软件市场。负责审批电子出版物单位设立的资格初审、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初审;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和复制和管理;协助区、市主管局对全县申办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制作、复制单位进行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调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三)协助区、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县公开出版发行报刊、期刊的创办初审、年审前的审核、上报并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十四)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制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物市场地方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十五)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县文化、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审工作和文化新闻出版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十六)指导县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点)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十七)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检查执行广播电视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十八)做好县城区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检测工作,确保信号的安全优质传输,不断扩大节目覆盖;办好县调频广播节目,按规定转播好上级台节目。
(十九)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宣传,发挥广播电视喉舌作用,为宾阳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十四)指导业余体校、基层体育网点做好教练、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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