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要工作协调督查、会议组织及纪要、公众举报及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后勤、保卫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教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
规划科技科工作职责
拟订工业污染源的总量控制指标;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制定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协助办理环保专项资金的拨付;组织、指导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划拨和审计;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引进、环境保护科技公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指导、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规范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组织环境监测管理,实施环境质量周报、日报和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草拟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规定;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等规划的审核;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本辖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国际公约的工作。
污染控制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组织向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审批的核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和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跨地市水质达标交接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以及跨市、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外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处理;负责辖区内 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项目(补助)的立项、检查和验收。
审批科工作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
法规宣传科工作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负责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负责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负责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负责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负责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向水体设置排污口的审批。
核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统一监管;拟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申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放射源等核应用技术、伴生放射性矿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和处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处置过程的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危险化学物品处置项目审批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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