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
(八)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纪检组:主管本院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等情况;受理对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纪律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有关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办理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室: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等情况;受理对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有关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办理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政工科:做好本院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出国政审、退休和本院在编干部职工福利费使用等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领导班子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本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规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文秘及宣传报导工作。
(四)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采买、管理各类固定资产;负责财务工作,业务经费和诉讼费及各类案件代管款、罚没款的收支与结算;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工作,法律文书、文件等文稿的打印工作;编制法院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庭院绿化、环境卫生、水电供给的管理管护工作。
(五)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办理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受理和立案;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开展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和参与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对案件统一分配,进行审限跟踪管理,结案把关;管理本院各审判业务庭司法统计数据;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六)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个人合伙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房地产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侵权案件。
(七)民事审判二庭:审理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包括:企业承包、兼并、建筑承包案件;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买卖、借款、存单、证券、票据、信用证、保险及相关合同纠纷等案件;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八)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属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少年审判工作。参与、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家访、校访及法制宣传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已生效的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的国家赔偿案件有关事宜,并与行政执法机关就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协调。
(十)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当事人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再审案件, 以及院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审结、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案件质量检查; 监督检查各项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的经验。
(十一)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案件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案件,协助业务庭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统计调度、使用本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
(十二)法警队:提押被告、值庭、协助执行等任务和职责,组织、指挥管辖区域内的警务工作,负责管理本源车辆使用及维修、完成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机构和本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