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市辖区,郊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对外工作协调、催办督办上级和领导交办事项、编发内部刊物、资料统计、档案和图书资料收集管理及保密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人事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撤换有关人员的手续;承办市院检察院政治部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科
承办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承担管辖的案件(包括依法由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经济、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诉科
承办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承担审判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本区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配合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本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纪检监督室
负责检查本院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研究制订检察人员遵守政纪的制度、规定;承办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依法查处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研究、分析本区渎职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查办渎职侵权的控告、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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