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核发。
3.负责办理参保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中断、转移手续。
4.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
5.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建立单位缴费业务台帐和记账。
6.负责个人缴费卡的登记及对账工作。
7.负责参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及社会化发放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8.负责编制养老保险业务月报、季报、年报。
9.配合局办公室作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
10.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态势进行预测和分析。
鹿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掌握全县人才需求情况,摸清现有专业人才分布状况,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做好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
2.提供人才智力供需信息,开展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智力交流活动,承办流动手续;
3.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引进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供需洽谈场所,办理有关手续;
4.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人才开发、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各项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人员的人事代理和人才流动手续。6.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其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承办流动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7.为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8.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人才流动、人才招聘活动审批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9.负责人才交流中各类合同的鉴证和各类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鹿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养老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卡发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社会保障中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进行指导。
鹿寨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鹿寨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经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所有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办理全县所有参保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工作;并建立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算、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和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
四、负责编制全县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预、决算和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离退休人员、供养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的资格认证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股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系统日常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
落实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股
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县、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
仲裁法规股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实施特殊工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选拔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务聘任、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
就业培训中心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就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工资福利退休股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丧葬费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有关待遇条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人事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录、考核、任免、调动、转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计划、录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年度考核、培训及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军转干部的专业培训或适应性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统计分析;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由本局办理的相关信访事项;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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